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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陨石从天而降,那是谁的所有权?

一、案件介绍

当牧人朱某在自己的草地上放牛时,偶然发现一颗17吨重的陨石,他禁不住把它当作珍贵的婴儿养了25年。

后来,当地政府发现了这颗陨石,付了朱二万元的医疗费,并把它搬到了市区进行保护。

朱(金字旁容)基不愿就政府归还陨石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初审和二审都驳回了起诉,朱随后提出申诉。

随后,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。

聪明的朋友,你认为这个外宾是谁的?

在这篇文章中,我们将带你探讨陨石在我国民法中的归属,让我们来看看它。

二.密集知识

在审判中,案件的重点是原告的主张是否合理,被告是否应将陨石归还原告。

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,地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。换句话说,如果你发现一块黄金,这块黄金自然属于国家,就有规律可循。

但是,如果是天上的陨石,从它掉下来的那一刻起,就存在一个归发现人所有还是归国家所有的问题。

一种观点是归发现人所有

根据《物权法》第109条与第114条的规定,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发现埋藏物、隐藏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

但遗失物、漂流物、埋藏物或者隐藏物,它们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曾经都是有主物,有权利人。而天降陨石是上天的恩赐,属于无主之物,没有权利人,所以并不适用遗失物、漂流物等物的规定。

另一种观点是归国家所有

因为陨石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,具有丰富的科研价值,十分宝贵,在国家手里更能物尽其用。

然而,物权法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叫物权法定原则。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第5条规定:“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由法律规定。”也就是说物权的四项基本权能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,都是法定的,不能说归国有就国有。

那么,对于陨石我国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?

首先,我们来看看《物权法》第46条:矿藏、水流、海域归国家所有。陨石自然与水流、海域无关。

但,陨石属于矿藏吗?

再看看《矿产资源法》第2条对矿藏的定义: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。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,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。

陨石从天而降,自然会降落在地表上。

然而《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》第1条中又明确指出: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,具有利用价值的,呈固态、液态、气态的自然资源。陨石当然与地质作用有天壤之别,又排除了适用。

所以陨石就不归国家所有了吗?

继续翻开《物权法》的第48条,其中规定: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自然资源,属于国家所有。

陨石虽然与“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”相差较远,但又属于自然资源。这样似乎得出了陨石归国家所有的结论,却有点牵强。

一块从天而降的陨石,掀起了我国民法的轩然大波,反映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。然而法律尚不完善,陨石却已经降临。该怎么处理呢?

还是要回溯到民法的基本原则——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

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候,陨石自然归发现人所有。如果国家想要进行科研工作,则需要与老百姓协商购买,不同意的,应通过征收征用的方式并予以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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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典型题解

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,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收入颇丰。一天,一块陨石从天而降,落入乙家的菜地里。邻居甲看到后将其捡到。关于陨石的归属,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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